圖為:居民樓外的各式招牌琳琅滿目,一到晚上格外顯眼
  楚天都市報訊
  本報記者李力力 陳名鈺 攝影:記者曲嚴
  夜色中,居民樓外牆上的“公寓”、“住宿”等各式燈牌分外顯眼。連日來,本報記者在武漢一些臨街小區看到了這樣的景象。
  記者調查發現,這些所謂的“公寓”,往往是經營者租下幾套房子,隔成小間而成,很多沒有營業執照,居民們不堪其擾。按照規定,住宅樓內不得設立產生污染及安全隱患的餐飲、加工、娛樂、賓館等經營場所,但要真正落實,還存在一定難度。
  ●反映 住戶不滿公寓扎堆居民樓
  “門禁成了擺設,電梯不夠用,不認識的人每天進進出出,這還是個正常的小區嗎?”一提起自己的居住環境,徐東團結名居業主劉女士就一肚子氣。
  她說,一年前,她家因房屋拆遷還建,搬到團結名居。該小區位於徐東核心商圈,交通方便,各項設施也很齊全,但入住不久,她就發現了問題。
  “很多業主出租房子,租戶將其改造成公寓、酒店等對外經營,導致閑雜人員過多,產生治安和消防隱患。”劉女士說,她並不反對業主出租房子,但不能用於經營,“居民小區就應該有居民小區的規範。現在這個樣子,哪裡還像個正規小區?”
  其他居民對這樣的環境感受如何?一位業主說:“每天形形色色的人進進出出,大家都覺得不安全,家裡有小孩的更是擔心。一到晚上,整棟樓上亮起紅紅綠綠的招牌,好端端的小區變了味!”
  ●目擊 一棟樓掛了24塊各式招牌
  5日,本報記者來到劉女士所住小區。該小區毗鄰徐東大街,沒有院牆,僅有一棟32層的居民樓,分成4個單元,其中1至2樓為臨街商鋪,3樓以上為住宅。
  居民樓外牆上,掛著“公寓”、“住宿”等各式燈牌,記者略微一數,共有24塊。這些燈牌大多分佈在3樓至5樓,最高為9樓。
  4個單元都安裝了門禁系統,門上還貼著“隨手關門,謹防尾隨”的醒目提示語,正常情況下需刷卡或輸入密碼才能進入。但記者看到,4扇大門都敞開著。“門禁系統從來就沒有啟用過。住宿的人來來往往,門禁卡根本用不上。”一名業主說。
  記者逐層探訪,發現有的公寓、酒店占據整層樓,前臺就設在電梯間,有的則夾雜在居民的房間之中。位於9樓的酒店老闆稱,該酒店共有12間房,每間日租金100元—128元不等,如果一次訂房數量多,房價還能優惠。酒店生意不錯,今年國慶節期間全部訂滿,其他節假日期間也需要提前預約。
  ●調查 小旅店扎堆繁華地段小區
  連日來,記者探訪三鎮多個小區,不少存在公寓、酒店扎堆現象,尤其是位於繁華地段的小區。
  在光谷周邊多個小區,很多住宅樓外掛著“住宿”等招牌。康橋小區業主秦女士說:“我家樓下就有一家小旅館,生意似乎還不錯。一些人晚上來住宿,吵吵鬧鬧,我經常被吵醒。”
  位於魯磨路的國光大廈外,也掛著不少招牌,既有連鎖酒店,也有小旅館等。“吵鬧不說,關鍵是人員複雜,存在安全隱患。”業主張先生說,“另外,樓上開了這麼多酒店、旅館,一旦引起火災怎麼辦?”
  洪山廣場附近某住宅樓外,“住宿”、“特價房”、“電腦房”等招牌令人目不暇接。說起這些,居民小吳一肚子氣:“這些小旅館面積本來就不大,還被隔成很多小間,既容易漏水,隔音效果也很差,樓上的腳步聲、講話聲經常吵得人根本睡不著……”
  ●規定 住宅樓不得進行擾民經營
  《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》規定:規劃用途為住宅的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,不得設立產生油煙、噪聲、異味污染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、加工、娛樂、賓館等經營場所。物業交付使用後,業主、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權屬登記用途使用物業。業主因特殊情況需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,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,並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書面同意,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。
  《物權法》也規定,業主或租戶將民房改為商用,應該不做擾民的營業行為,並事先徵得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書面同意。若民房商用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,業主可向業委會等提出權利主張,糾正商家的不規範經營。
  團結名居物業負責人稱,公寓、酒店進駐後,有關部門一直敦促小區整改,但收效甚微。僅僅是收繳招牌,執法部門就來過三次,最近一次是今年8月。“但是執法人員一走,他們很快又把招牌掛起來了!”
 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紹,經營酒店需獲得《消防安全合格鑒定書》、《特種行業許可證》、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》、《營業執照》、《稅務登記證》等。對於居民小區內開設公寓、酒店的情況,應由小區所屬區的綜治辦牽頭,多個部門聯合執法查處。
(編輯:SN06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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